“典型案例”半月谈丨搞“形象工程”“政绩工程”

发布者:胡慧楠发布时间:2026-03-25浏览次数:10

典型案例

某林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、董事长方某某政绩观错位、片面追求企业规模无序扩张问题。2018年1月至2024年4月,方某某在林业集团任职期间,急功近利盲目铺摊子,背离主营业务无序扩张,导致该集团负债总额、资产负债率猛增,长期处于亏损状态。方某某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,被开除党籍、开除公职,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。

执纪者说

“形象工程”“政绩工程”是政绩观出了问题。部分党员干部政绩观错位、责任心缺失、功利心膨胀,把个人“政绩”凌驾于地方长远发展之上,把“铺摊子”当作“有本事”。殊不知,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的“政绩”,终究是经不起检验的“败绩”,拍脑袋决策、拍胸脯蛮干必将受到党纪国法严惩。政绩观是面镜子,映照的是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,折射的是党员干部的宗旨意识。广大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,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,把心思和精力放在为党和人民干事创业上,用心用情用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,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、人民、历史检验的实绩。

拓展阅读

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

第五十七条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,违背新发展理念、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,给党、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较大损失的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较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开除党籍处分。

搞劳民伤财的“形象工程”、“政绩工程”的,从重或者加重处分。

第一百三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,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,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较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开除党籍处分:

(一)热衷于搞舆论造势、浮在表面;

(二)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、以文件落实文件,在实际工作中不见诸行动;

(三)脱离实际,不作深入调查研究,搞随意决策、机械执行;

(四)违反精文减会有关规定搞文山会海;

(五)在督查检查考核等工作中搞层层加码、过度留痕,增加基层工作负担;

(六)工作中其他形式主义、官僚主义行为。

来源:四川天府新区纪检监察工委


编辑:胡慧楠  审核:黄磊  终审:秦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