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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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实验教学中心钥匙管理规程及赔偿制度 |
发布人:朱天星 发布时间:2022-06-10 浏览次数:10 |
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实验教学中心 钥匙管理规程及赔偿制度 实验室钥匙管理规程: 1、实验室钥匙需设专人保管,并进行分类管理,登记造册。严禁私自配制钥匙,未经许可,不得转借他人。 2、由于教学、科研实验需要,临时领用实验室钥匙,需按要求填写实验室钥匙领用登记表,注明使用时间、实验室名称及实验项目等信息,备案存档。 3、领用钥匙人钥匙领用期间,领用人对领用的钥匙及该房间负相关安全责任、卫生责任。 4、领用钥匙人在钥匙领用期间,需按学校规定填写实验室登记记录,遵守实验室相关规定,并配合实验教学中心的监督管理工作。 5、领用钥匙人在钥匙领用期间,不能保持实验室卫生及安全规定的,实验教学中心收回其领用钥匙,并提请学院处理。 6、领用钥匙如出现丢失、损坏等情况,需及时向实验教学中心申报,并做出书面说明,写明钥匙丢失或损坏地点、时间及原因。实验教学中心视情节轻重,提出处理意见。 实验室赔偿制度: 一、发生损坏、丢失仪器、财物和工具者视其情节按价全部或部分赔偿。具体情况如下: 1.未经许可,擅自使用仪器而导致损坏者,照价赔偿; 2.不听指导,违反操作规程损坏仪器者,照价赔偿; 3.凡借用的仪器和物品发生损坏或丢失者,照价赔偿; 4.在实验过程中,由于使用不当造成仪器损坏者,全部或部分赔偿。 二、赔偿手续由赔偿人如实填写损坏或丢失报告单,由指导教师签注意见,交实验室主任审批,赔偿费交总库管理人员入账。 三、损坏的仪器物品一律交回总库,交旧领新。 四、损坏的仪器物品,由总库保管员负责给分库配齐。 附件:东华理工大学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实验教学中心钥匙领用登记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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